目前,對我出口木箱要求進行檢疫或檢疫處理合格,并出具相關檢疫證書的輸入有: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加拿大、巴西和歐盟(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德、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成員)。具體要求如下:
()、澳大利亞、新西蘭的檢疫要求
出口木箱在中出境前經檢疫處理的,須提供中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證書》,方可入境;在中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證書》的,該批貨物木質包裝也可以在輸入口岸的檢疫部門監督下,拆除木包裝進行處理,或連同貨物并處理。因此,這類貨物木質包裝在出口前是否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檢疫處理由出口企業自行決定。
(二)、美、加拿大、巴西的檢疫要求
1、出口木箱使用木質包裝的,必須在中出境前經檢疫處理,并取得中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證書》,方可入境;否則,將被退貨、或其他檢疫處理。
2、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質包裝的,出口企業可以自行出具無木質包裝證明或在裝箱單、提單、發票上注明該批貨物無木質包裝聲明,便可入境。
(三)、歐盟的檢疫要求
1、1999年6月10日起實施的緊急法令(簡稱1號法令):“木質包裝不得帶有樹皮,不能有直徑大于3毫米的蟲蛀洞;或者必須對木質包裝進行烘干處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該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檢疫證書,因此,只要出口企業所使用的木質包裝符合上述標準,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時被輸入檢疫部門抽查發現所使用的木質包裝不符合上述標準的,將被退貨或其他檢疫處理。為了出口木箱在輸入順利通關,出口企業認為所使用的木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疫處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證書》。